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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家事糾紛調解簡報范文(精選8篇)
法院家事糾紛調解簡報范文 第一篇
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往往發生在同鄉、同村或街坊、鄰居、親朋之間,一般是人民的內部矛盾,這種矛盾可以通過法制宣傳教育,用自主協商的方法和思想疏導方法來解決,存在著進行調解的基礎。當事人對發生爭議的民事權益具有任意性,權利主體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可以自由處分,因而,民事案件存在著調解解決的可能性。從司法實踐看,法院調解深受當事人歡迎,也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質和職能決定的。司法為民,替人民排憂解難是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采用調解的方法,說服教育的方法解決糾紛,是保護人民利益,增強人民內部團結的一種好的工作方法。實踐證明,堅持和強調法院調解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第一,有利于徹底、迅速的解決糾紛,化解矛盾,提高辦案效率。我國民事訴訟法調解是有其深刻的歷史淵源,從歷史上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建設時期,調解制度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我們遵循這項原則,得到了實踐證明,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其核心也是通過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工作,促使雙方平等協商,互相諒解,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糾紛。這樣,糾紛解決就比較徹底,能夠息事寧人,和睦相里,有利于社會穩定,能夠緩解社會批評,增加滿意度,減少司法成本和錯案成本,并且也不存在上訴問題,調解協議也能夠順利履行。該意義的產生,是基于當事達成調解協議,接收調解書后,訴訟即告終結,而不論該調解是發生在一審中,還是發生在二審中。第二,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守法觀念,使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人民法院調解的過程,也是向當事人和人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過程。通過人民法院的調解工作,使當事人和周圍群眾受到良好的法律政策教育,可以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使他們了解什么是法律所允許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從而可以預防糾紛,減少訴訟。該意義的產生,是由于調解的結果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相對于強制性的判決結果更易于為雙方當事人所接受,在履行調解協議時相對而言比較順利。第三,有利于增強人民內部團結,尤其是雙方當事人的團結,維護社會安定。民事糾紛雖屬人民內部矛盾,但如果處理不當或處理不及時,也會影響當事人之間的團結,甚至使矛盾激化,影響社會安定。人民法院通過調解,采取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疏導的方法,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和思想覺悟,平等協商,解決糾紛,能夠不傷和氣,增強團結,維護社會安定。該意義的產生,是基于與法院判決相比較,以調解的方式來處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雙方的對抗程度較弱,從而有利于雙方的團結。
法院家事糾紛調解簡報范文 第二篇
人民調解工作匯報材料
人民調解工作匯報材料
完善制度狠抓隊伍 在調解重大疑難糾紛中充當主力軍 x某位于大洋某中部,是全某某經濟百強的一個地方某和全某重要的工業生產基地之一。x某某地域總面積平方公里,轄16個行政村,2個社某地居委會,總人口萬人。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難糾紛,如何充分發揮某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的主力軍作用,確保全某的平安和諧成為亟待破解的課題。x某調委會在某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通過探索和實踐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3年來,某調委會共調處各類重大矛盾糾紛230余起,未發生因調處工作不力而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多次被嘉興、海寧某委、某政府評為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一、以規范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完善各項調解工作制度。(一)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濾布風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200 年下半年開始,把排查范圍從原來的村、社某地擴展到各規模民營企業,實現了排查范圍的全覆蓋。在某機關各部門中建立矛盾糾紛情況書面通報制度,月底各部門要將
掌握的矛盾情況向司法所報送,改變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單打獨斗的情況。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二)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某調委會都 能夠在獲悉情況后的 日建筑材料供貨商和民工在爆竹聲中分別向某司法所和某調委會贈送了“為民辦實事”的牌扁。
(四)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工作制度。在一些撫養、贍養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通過回訪還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隱藏在民間的矛盾糾紛。
二、狠抓隊伍建設,著力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狠抓隊伍,打造“名牌調解員”。重視某調委會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每年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某調委會及基層調委會;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三)加強指導,提高基層調委會的工作能力?;鶎诱{委會是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 獻,這些都亟待我們去深入思考和仔細探究。最近,我們深入各縣(市、區)及部分鄉鎮就全市加強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綜述如下:
(三)人民調解工作機制不斷創新,工作領域逐步拓展。為了有效整合和強化化調解職能,本文來自.gongwen123.目前全市各縣(市、區)均結合實際逐步建立了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和依托,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效銜接配合的 三調聯動 工作機制。北湖區成立了三調解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具體履行牽頭、協調、督辦、考核、問責等10項工作職責,并配備流動調解車一臺,設立 流動調解庭,建立了由 一個三調聯動班子、一套規范工作機制、一支綜合調解隊伍、一臺流動調解專用車、一條人民調解熱線 五個一 構成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將人民調解貫穿于民事案
件的訴前、訴中、訴后各個階段,明確了與行政調解對接工作范圍。對重大疑難糾紛和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矛盾糾紛,由辦公室指派相關成員單位抽調精干力量組成 流動調解庭,趕赴糾紛現場進行集中調解。資興市對涉及有關人身、財產權益的民間糾紛和簡易經濟糾紛起訴到法院的,由法院妥善引導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資興、北湖還積極在城區派出所設立調解室,由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派人到調解室值班,配合派出所現場調解糾紛或受理派出所移交的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民事糾紛,實現了人民調解與治安調解的優勢互補。資興、北湖在城區派出所設立調解室,實現了人民調解與治安調解的優勢互補。臨武縣在交警大隊設立調解室,有效調處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汝城縣分別在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設立了司法調解協調中心、治安調解協調中心和人民調解協調中心。安仁、桂陽、蘇仙、嘉禾等司法局通過 三調聯動,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成功化解了多起疑難糾紛和群體性糾紛。201X年1月,同新建材市場一門面的產業主曹某一紙訴狀將租賃其門面的江某告上法庭。在此之前,雙方因門面歸還時間產生分岐發生打斗,都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過,雙方積怨較深。北湖區三調聯動工作辦公室獲知這一信息后,主動介入調處,經過幾個回合的協商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協議握手言和,既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又消除了當事人的積怨。據統計,北湖區自流動調解庭成立以來,共組織和參與調處重大矛盾糾紛79起,調處成功77起,其中成功調處跨區縣邊界糾紛36起。
二、對當前我市主要社會矛盾糾紛的簡要分析隨著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經濟成分、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樣化,各種利益沖突和磨擦不斷出現,群體性事件
不斷發生,涉法信訪問題越來越突出,組織化傾向比較明顯,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對社會穩定形成較大的壓力。我市人民調解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矛盾糾紛誘因復雜、類型多,矛盾糾紛主體呈多元化。過去調解矛盾糾紛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鄰里、債務等方面,誘因相對簡單,只要及時調處,一般都能化解平息,對社會危害不大,已經不再是民間主要矛盾糾紛。而當前的人民內部矛盾糾紛大多與當地經濟發展、宏觀調控、產業結構調整等因素有關,涉及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勞資糾紛、礦產資源、企業改制、村務管理、土地承包、職工下崗、軍轉干部待遇、復員軍人就業和黨群干群關系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加。從矛盾糾紛的主體來看,過去以單一的自然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居多,現在矛盾糾紛的主體涉及企業、社會團體,甚至涉及到政府部門。
(二)突發性糾紛增多,易發群體性糾紛。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發生絕大多數與經濟利益有關,如拆遷安置、征地補償、企業改制糾紛等。為了盡快解決問題,矛盾糾紛當事人往往給對方施加壓力,或借助媒體將矛盾糾紛社會化、公開化,使矛盾糾紛更為復雜。有的矛盾糾紛當事人甚至抱著 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 的錯誤想法,動輒越級上訪、甚至到當地政府 鬧事,試圖通過 鬧事 來引起政府的重視,以求問題的解決。一些地方群體性糾紛參與人數動輒數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組織化傾向比較明顯,甚至有的群體性糾紛事件,背后有組織者操縱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較為嚴密的組織領導和周密的行動計劃。統計數字表明,全市公民與法人和其
他組織因利益引發的群體性糾紛發生率逐年上升,201X年度為,201X年度為,201X年一季度達到了。
(三)矛盾糾紛調解難度大,反復性強。隨著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知識水平提高,無理取鬧或無原則糾纏的現象減少了。現在,矛盾糾紛主要趨向是自我保護和維護自身權益,矛盾糾紛的內容由簡單趨向復雜。有的歷史遺留問題,有的群體性糾紛往往與少數人行為偏激違法糾纏在一起,在有關部門處理之后,由于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從中作祟、唆使,導致紛爭再起。一些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糾紛不斷增多,解決起來難度很大。以上特點說明,矛盾糾紛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人民調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沖擊,調解工作的內容增多,涉及面更廣,工作的難度增大,因此需要更加重視和采取切實措施強化人民調解工作。
三、當前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我市人民調解工作總的情況是好的,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勢的發展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過對各縣(市、區)和部分鄉鎮的走訪調查發現,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在有些方面表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實踐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制約了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及其職能的發揮。
(一)一些地方對人民調解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足。 一是有的基層領導認為人民調解 職能軟,可有可無,對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上的作用持懷疑態度,未能把人民調解工作提上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重治理,輕防范,從而對人民調解工作重視不夠,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
二是對人民調解工作宣傳少,致使調解的作用與社會大眾的認知程度不相符合;
三是一些地方各有關部門沒有形成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局面,對人民調解工作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糾紛過程中,要求有關部門給予配合和參與時,存在著回避的現象,調解人員孤軍作戰,無法處理涉及面廣的復雜矛盾糾紛。
(二)人民調解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
一是組織保障不到位。由于受利益驅動,在涉及基層政府、集體經濟組織與群眾之間的利益之爭,甚至涉及到一些政策的貫徹執行時,一些基層組織的硬性干預,損害了人民調解的中立性質。
二是經費保障不到位。有些鄉鎮(街道)沒有將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經費納入鄉鎮(街道)財政預算,或雖列入預算卻不能做到專款專用。村居(社區)調委會的經費更是沒處落實。這樣既不利于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不利于糾紛的及時妥善解決,也不利于調動廣大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經濟條件相對好些的村,調解主任有一定的工資性補助,但經濟較差的村,調解主任連工資性補助都不能很好地落實,更不能保障其為調處糾紛而支出的費用。
(三)調解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調解技能有待提高。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加之人民調解協議與民事訴訟相銜接后,調解的程序、文書等規范性要求不斷提高,因此對調解員的綜合素質及調解技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我市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技能與新形勢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一些地方在產生人民調解員時,只注重個人的品德和威望,忽視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造成隊伍年齡老化,結構不合理,壓濾機
濾布調解員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特別是村、居(社區)調解員文化程度明顯偏低。
二是教育培訓力度不夠大,大多數調解員,特別是村(社區)調解組織中的調解員沒有經過較系統的法律知識學習,專業知識欠缺,在工作中難以做到依法調解。
三是一些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識的年輕調解員因缺少基層工作經驗,面對一些較疑難的矛盾糾紛,無從下手,從而影響了矛盾糾紛的及時有效化解。
(四)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程度還不高。目前,我市各級調解組織調解工作規范化程度還很欠缺。部分人民調解委員會沒有嚴格按照規范操作,文書不齊,調解協議書表述不清,要件遺漏,裝訂不規范等問題大量存在。有些村的調委會主任雖有工作熱情和工作經驗,并具有一定的威望,但由于年齡偏大,文化程度低下,法律知識貧乏,很難達到依法調解的要求,且無法獨立制作規范的調解文書,從而嚴重影響了人民調解效力的發揮。此外,村、居(社區)人民調解組織普遍存在工作機制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規范的情況,還有些村的調委會組織渙散,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村級調解組織應有的作用。四、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促進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的改革和發展,使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和預防減少社會矛盾糾紛構建和諧**中充分發揮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法院家事糾紛調解簡報范文 第三篇
20xx年我鎮綜治辦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xx大”精神,以“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等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浩山”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F將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綜治領導責任制和“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鎮綜治委每季度定期召開社會穩定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鎮人調辦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3、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調委會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我鎮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墻公示牌的規格、標準,調委會的“五簿兩冊”,調解文書格式,統一刻制調委會印章。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建立了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責、例會制度、矛盾糾紛月專報。我鎮根據區人調辦的要求,針對各村的實際,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預防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二)務實創新形式,推進糾紛化解工作新發展
1、開展法制宣傳預防工作。我鎮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把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提高廣大群眾法律意識,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調解員為骨干,扎根基層的普法宣傳隊伍,在做好調解工作的同時,又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把化解糾紛問題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發生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通過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運用廣播、宣傳車、墻報等各種媒體宣傳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作用,分發有關法律常識材料到全鎮各村,加強了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響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鎮黨委、政府重大政策出臺前后,有針對性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對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工作的落實。
2、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今年來,我鎮針對結合重大節日、階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各村各調解組織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專項治理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排查調處久調不決的糾紛積案,及時發現和化解突發性的重大、疑難糾紛,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或發生群體性事件,有力促進社會的穩定。
一是圍繞熱點問題開展排查調處。在開展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中,各村調解組織把工作重點放在影響農村穩定、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問題上,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農村的安定穩定。
二是圍繞中心工作化解重點難點糾紛問題。各村調解組織立足本職,在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同時,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各種類型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鎮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舊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糾紛,促進了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地方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河市鎮針對本區域征地、城鎮改造易引發群體性糾紛的特點,實行鎮領導分片,干部掛村的辦法,積極宣傳相關政策,加強排查、掌握信息,及時化解,實現了征(拆遷)量上升,上訪量下降的目標。
三是圍繞經濟發展主題做好生產經營糾紛化解工作。鎮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勞資問題、工傷賠償、工程款拖欠等糾紛問題的整治力度,及時化解經濟類糾紛問題,有效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
3、開展“百千萬”人民調解示范活動。為切實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推動全鎮人民調解工作上新臺階、新水平。根據省司法廳《關于在全省開展“十百千萬”人民調解示范活動的實施方案》和市司法局《關于在全市開展“十百千萬”人民調解示范活動的實施方案》精神和部署,鎮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制定了“百千萬”人民調解示范活動工作方案,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深入扎實開展“百千萬”人民調解示范活動。
同時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積極開展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各項工作,推進村居民主法治建設進程。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今年來,我鎮依托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調解培訓基地,聘請2名經驗豐富的法官和專業律師擔任人民調解培訓常年客座講師,制定人民調解工作培訓遠景目標和短期計劃,健全調解工作培訓長效機制。組織開展綜治協管員、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繼續完善調解員參加法院審理旁聽、典型案例分析、調解格式文書制作評比等制度,通過各項制度的落實,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區局提供的現代辦公資源,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報送工作信息,縮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時,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各村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促進我鎮及時掌握調解信息,交流工作經驗。
三、明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里,我們將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排查調處機制,按照“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全力構建和諧洛江。
一要健全人民調解培訓長效機制。定期組織調解員開展人民調解培訓;二要深化人民調解志愿者隊伍建設。積極吸收法律服務機構人員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專兼職相結合的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三要繼續加大行業調委會建設。全面鋪開在企業、學校及行政執法機關內部設立調解組織工作,進一步構筑大調解格局。
法院家事糾紛調解簡報范文 第四篇
1. 到法院調解,有兩種形式,一是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就生效;二是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不生效,只有簽收法院制作的調解書才生效,不簽收調解書,就不生效。
2. 如果是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就生效的,既然你已經在調解協議上簽字,調解協議已經生效,你就不能反悔,更別說寫什么反悔書了。
3. 你還是到法院問一下,到底調解協議是否生效。如果沒有生效,就是簽收調解書為生效依據,你直接不要簽收調解書進行了,無需寫反悔書。
4.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xxx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九條 調解書需經當事人簽收后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以最后收到調解書的當事人簽收的日期為調解書生效日期。
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xxx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家事糾紛調解簡報范文 第五篇
法院管理工作是一種按照客觀規律要求,遵循一定規范,講究科學方法,提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實現司法公正的管理活動。
這些活動的實現要通過人的具體行動去實施。因此,人民法院管理工作必須把握住人這個根本因素,充分發掘、調動、激勵人的主觀能動性。
只有這樣,領導者才能更新觀念、正確決策,被領導者才能秉公執法、樂于奉獻,自覺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創出豐盈績效。黨的xxx報告明確指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xxx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指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人民法院要以黨的xxx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三個至上”重要指導思想。我們要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就要在堅持以人為本上下功夫,做文章;就要按照法律程序,依照法律規定,根據法律事實,公斷明判是非,實現“案結事了”,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那么如何將以人為本落實在的各項法院管理工作中去,以此彰顯公平正義,實現審判價值追求,落實司法為民的真諦,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筆者結合基層人民法院管理工作就這一問題,談一點自己的認識和看法。
一、服務大局,提升法院管理工作水平,就必須堅持以人為本 基層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一切活動與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通,因此在行使審判職能過程中能否真正以人為本,關注民生、重視民生、服務民生,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關系到社會政治穩定,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日常管理工作考評中發現,一些經常性的問題還是不斷出現,如個別干警素質不高,服務大局能力不強,司法為民認識不高,無不影響著司法公信力。
因此連續三年我們狠抓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強化以人為本理念的牢固樹立。最高人民法法院院長xxx指出,“我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我們只能用它為人民謀利益。
時刻把群眾冷暖記掛心頭,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薄叭嗣穹ü僖冀K把‘人民’二字牢記心頭,帶著深厚的感情為群眾排憂解難,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正因為如此,堅持把以人為本作為法院工作的一種指導思想、一種根本宗旨,作為人民法官的一種政治意識、一種現代理念,始終堅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事事處處為人民群眾著想,時時刻刻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在審判法院管理工作中,牢固樹立親民觀念,心中裝著人民,感情貼近人民,設身處地感受群眾所思、所想、所盼、所怨,做到思想上為民、程序上便民、實體上護民、作風上親民,解民憂,排民難,維民權,保民安,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落實到保護人民、打擊犯罪、制裁違法、定紛止爭、化解矛盾的審判過程中去,更好地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的需求。
二是加強法院管理。建立賞罰分明的激勵機制,健全完善《崗位責任制》內容,并層層分解,落實到庭到人,并以法院管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各部門年度考核標準,年終根據每位干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給予不同層次的獎勵,有效地調動了干警的管理工作能動性,形成了濃郁的干事創業氛圍。
領導干部提高領導藝術是“以人為本”的前提對人的管理是一種權力,同時又是一門科學和藝術,這種藝術文明、公正、智慧則局面穩定、事半功倍,否則,就會局面動蕩、勞而無獲。對人管理的目的是調動人的積極,中心是處理好上下級和左鄰左舍關系,使下級努力工作,同級樂于配合,上級大力幫助,上下左右齊心協力擰成一股力量,共同做好法院管理工作。
因此,提高領導干部自身的領導藝術在以人為本的管理中就顯得非常必要。首先,領導干部要進入角色,擺正位置,了解自我,塑造形象。
**曾深刻指出:“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痹谖覈訌姺ㄖ平ㄔO,以法治國的新形勢下,領導干部要有堅定正確的理想和信念,擺脫傳統的思維方式和束縛,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努力學習和掌握***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抓好班子,帶好隊伍,改進審判作風,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培養和錘煉自身的品格,提高領導水平。
其次,領導干部要關心和體察干警疾苦,通過關心、愛護、了解、尊重,取得與干警的溝通,建立起友好和諧的關系,從中了解到每個人的特長、興趣和能力,使每個人的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堅持為干警辦好事,辦實事,努力改善干警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高干警的福利水平,豐富的業余文化生活,和干警打成一片,與干警同苦同樂,縮短與下級之間的距離,樹立領導在干警中的威望。
第三,領導干部應當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作為領導干部要嚴格要求自己,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才能產生影響作用,產生威望。
領導干部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以事業為重,時刻關心黨和人民交給自己的任務,關心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能,以身為則,身先士卒。
法院家事糾紛調解簡報范文 第六篇
1、首先,婚姻家庭糾紛的性質適合調解。
婚姻家庭糾紛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積月累,很多事實和道理說不清道不明,法律往往難以為當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幫助。由于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滲透其中,第三方適當介入調解往往是解決糾紛比較好的途徑。
2、其次,調解具有自愿性和靈活性等多重優勢,對解決糾紛有促進作用。
婚姻家庭類糾紛通過法律特別是司法途徑解決,往往不具備足夠的政策彈性,解決方案不一定能照顧到當事人每一項具體的需求。而調解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法律在當事人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一般不介入。因此,當事人可以就婚姻家庭領域的各種問題,通過調解的方式盡量得到公平合理地解決,因為調解方式具有解決問題的廣泛性、解決手段的靈活性等特殊的優勢。
3、最后,調解可以為當事人留有顏面,保持繼續友好交往的可能,有利于社區和家庭的長久和諧。
中國傳統文化中,撕破臉皮的事一旦發生,雙方的感情和關系就很難回復。如法庭上的一決雌雄,可能會導致各方關系徹底走向破裂,難以再度和好。調解則破除了處理結果中你贏我輸的對立,建立了雙贏的格局,保留了雙方的尊嚴,不僅糾紛易于解決,對未來關系的維持也留有了余地,這對于社區的和諧穩定無疑具有很好的作用。
法院家事糾紛調解簡報范文 第七篇
根據市油田公司黨委干部大會精神和全市維穩工作要求,我殘聯按照《XXXXX》文件精神,認真細致進行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經過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取得一定成績,現將本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情況具體總結如下:
一、認真學習,提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為搞好本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我殘聯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市油田公司黨委干部大會精神和全市維穩工作要求,認真學習《XXXXX》文件精神,提高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認識到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堅持以殘疾人為本,牢記為民宗旨,發揚務實作風,積極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限度地減少群體性事件和信訪突出問題,為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要以xxx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深入基層解民憂,化解矛盾促和諧”的要求,認真努力搞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二、設置機構,為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我殘聯把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確保抓實抓好,取得實際成效,經過認真研究,成立了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理事長XXX同志任組長,副理事長XXX、XXX同志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組員,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具體實施、檢查、督促等工作。與此同時,根據《XXXXX》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調研,收集各方意見,化大力氣,做到“組織領導、工作內容、工作要求、方法步驟、檢查督促”五個明確,在此基礎上認真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確保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扎實推進,成效明顯。
三、明確范圍,扎實推進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為搞好本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我殘聯明確工作范圍、明確工作任務,要求堅持自上而下,落實目標責任,加強檢查督促,嚴格考評,形成真抓實干、齊抓共管新局面。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管理制度,制定信息排查、報告、處理、督辦、反饋、通報、考核等各項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流程,扎實推進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1、參照理事長聯系點制度和分管單位原則,對領導小組成員和其他干部職工劃分了工作范圍,原則上要求領導小組組長排查化解案件不少于1件,其他領導小組成員排查化解案件不少于2件,一般干部職工排查化解案件不少于3件。屬于包案解決的,包案案件按期處結率達到100%,力求取得排查化解工作的明顯成效。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領導小組成員和干部職工要集中精力,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及時發現和化解信訪問題和矛盾隱患,定期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情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管理臺賬,及時排查存在的信訪問題和矛盾隱患,做到不留縫隙、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建立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反映問題、涉及人數、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在內的案件臺賬,按時報送上級部門。
4、落實排查化解措施,確保完成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一是及時化解。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及時就地解決;對堅持過高要求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和情緒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對訴求不合理、但生活確有困難的,采取救助、救濟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是包案化解。對突出的信訪問題和矛盾隱患,要實行包案化解協調,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三是督辦化解。通過建立聯系點、現場辦公、聯合辦案等方式,督促問題及時予以解決。四是牽頭化解。對本級無法化解的信訪問題和矛盾隱患、難以協調解決的重大信訪案件和矛盾隱患,及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上報上級部門,確定牽頭部門協調處理。
四、真抓實干,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經過我殘聯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果。在本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我殘聯下基層排查化解矛盾糾紛XXX人次,排查出矛盾糾紛XX個,化解矛盾糾紛XX個,做到了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殘疾人人解愁,化解矛盾,維護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維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我殘聯接待上訪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屬XXX人次,調查處理來信XX件,做到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有力維護了社會的穩定,推進兩個文明建設。在搞好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時。我殘聯切實抓好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努力落實對參保殘疾人的優待扶持,確保殘疾人老有所養;建立殘疾人扶貧基地,帶動貧困殘疾人產業扶貧;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專項社會保障政策措施,將殘疾人作為重點對象切實納入城鄉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幫助無業、重度和農村殘疾人盡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讓殘疾人有基本穩定的生活保障。
我殘聯按照《XXXXX》文件精神,認真努力工作,取得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初步成效,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但我殘聯深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要在取得成績的基礎上,繼續努力,常抓不懈,為社會更加穩定和諧、促進地方經濟建設發展,作出更大的努力與貢獻。
法院家事糾紛調解簡報范文 第八篇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難糾紛,如何充分發揮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的主力軍作用,確保全社區的平安和諧成為亟待破解的課題。
社區調委會在社區黨委的領導下,在上級領導的指導下,通過探索和實踐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來,社區調委會共調處各類重大矛盾糾紛14起,調解合格率98%,未發生因調處工作不力而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一、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
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社區調委會都能夠在獲悉情況后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并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至糾紛妥善解決。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風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
三、強化疑難案件聯合調處制度。
在社區調委會直接受理糾紛中,有一些糾紛經調委會多次調解,形成客觀上的疑難問題,如何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紛爭呢?我們主要通過“部門聯動、司法為主”的聯合調處方式來解決疑難問題。
四、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工作制度。
在一些撫養、贍養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通過回訪還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隱藏在民間的矛盾糾紛。
鳳凰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實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后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社區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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